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应用数学学院院友会章程

文章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10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应用数学学院院友会。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促进院友与母校(学院)、院友与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继承和发扬母校(学院)的优良传统,为母校(学院)的建设与发展作贡献。

第三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应用数学学院院友自愿参加的自发性、互助型的社会团体,接受应用数学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会会址:珠海市金凤路18号北师大珠海分校应用数学学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宣传母校(学院)的发展和取得的成就,鼓励院友为母校(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献计献策;

二、加强院友之间、院友与母校(学院)之间、院友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学术交流、科技合作,为母校建设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开展联谊活动;

四、接受校友、社会团体等各项捐赠。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凡是在北师大珠海分校毕业的学生均可自愿申请成为该会会员。

第七条.自愿加入本会的会员应维护本会章程。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产生院友会各分会长或各种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院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院友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优先取得校友会的有关资料;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院友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关心院友会工作,参加院友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关心母校(学院)的发展,促进院友与母校(学院)的各项合作;

5、承担本会委托的各种事项;

第四章、院友会会长的产生与职责

第九条.院友会会长的产生

一、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应用数学院院友会会长的产生暂由学院委派;

二、可以连任

第十条.院友会长职责

一、组织院友民主选举产生分会长;

二、不定期到各分会走访并指导开展各项活动;

三、讨论和决定院友会工作计划并请示学院解决重大问题;

四、组织分会长和院友参加母校(学院)重大活动或庆典;

五、制定、修订《院友会章程》。

第五章、经费与用途

第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自筹或捐赠;

二、学院资助;

三、在合法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性收入;

四、本会可筹建基金会。

第十二条.经费用途

一、日常办公、院友接待;

二、组织院友开展各种活动;

三、编辑、印发院友会资料或刊物;

四、召开院友会各种会议;

五、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设立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会在出现大事件或事故时,将由院友会会长请示学院相关帮助解决。

第十五条.本章程于2014年10月1日院友会制定。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与修改权属应用数学学院院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