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数学学院2018届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8年04月19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各位同学:

为充分展示我校毕业生的精神风貌,树立努力学习、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的学生楷模,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现决定评选校、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对象为2018届计划内普通本科毕业生;

2、校级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应用数学学院毕业生共253人,按比例四舍五入优秀毕业生名额为25。

3、院级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25人。

4、十佳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全校10名,各学院(部)按照评选条件原则推荐2名候选人(国际商学部推荐3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校级优秀毕业生大学学习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挂科记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根据大学四年的加权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在前30%有申请资格的共有67人,具体名单和成绩见附件3。

4.集体责任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学校、学院的指导下,积极就业(升学),以上交证明材料为准。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特等专业奖学金或一等专业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含励志奖学金)三次以上;

3.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4.被“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名单见附件5)、境外一流大学录取为研究生(参考名单为2018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名单,具体内容可登陆QS世界大学排名官方网站查询:www.topuniversities.com);

5.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院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特等专业奖学金或一等专业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含励志奖学金)三次及以上;

3.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表彰;

4.被国内院校、境外大学录取为研究生;

5.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在院内各学生组织任职在部长级别及以上,做出较大贡献的。

(四)在符合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前提下,十佳毕业生需在以下某一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学中有高度认同感,能成为同学们的学习榜样:

1.勤奋学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校特等奖学金;或者被境内外一流名校录取为研究生;或者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者在科研创新、专业知识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果的。

2.志愿服务。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与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或面向基层就业,事迹突出。

3.社会实践。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创新实践、文体竞赛等方面事迹突出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4.自立自强。坚持理想,乐于进取,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追求,自立自强完成学业,有突出的感人事迹;或者自主创业,有突出的就业竞争力和个人创业成就。

三.成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

组长:米洪海 副组长:侯健 李金权 刘冰

组员:温永川 张京京 张智轩 黄喻培 刘永奇 周海婴

四、评选办法与进度

1.4月27日(8周周五 )前,学生需登陆数字化校园服务大厅(地址:http://ehall.bnuz.edu.cn/new/index.html),在“荣誉称号”栏目点击“优秀毕业生”、“十佳毕业生”项目进行申请,上传相关资料,学院(部)根据进度安排及时审核。

上传资料要求如下:学生本人填写电子版

①《优秀毕业生评选获奖明细表》(Excel版,模板见附件1)

②所获证书和奖项证明材料(word版 证书照片插入文档,模板见附件2)

以上2个文件必须打包压缩作为附件上传(如附件上传失败,请发送备份至温老师邮箱32772616@qq.com);

资料上传不合格或者过期不申请,则视为放弃评选。

2.5月3日—8日,评议小组初评和推荐;

3.5月8日—5月10日上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第一轮公示;

4.5月11日前,院部初评和推荐。各院部成立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经不少于3日公示后将相关申请表汇总报学生处。

5.5月14日—5月18日,学生处审核。按照评选条件,学生处对各学院(部)上报名单进行审查核实,对审查不合格者直接剔除,不再增补。

6.5月21日—5月25日,校内公示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

7.5月26日,学生处组织各学院(部)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十佳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召开现场答辩会进行评选(答辩会必须由候选人亲自参加,对无法参加者视为放弃评选资格),并现场公布结果(具体地点及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8.5月28日—6月1日,公示十佳毕业生候选名单及事迹。

9.6月15日前,经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名单。

五、评选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要根据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学生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2.毕业生评优既要全校统一基本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又要使学院(部)能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适当兼顾优秀毕业生的多样性、代表性,确保毕业生评优能够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3.各学院(部)推荐的十佳毕业生应同时申报优秀毕业生,获得十佳毕业生称号的不再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没能获得十佳毕业生称号的如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则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4.毕业生评优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学院(部)要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并以评优为契机,对广大毕业生开展切合实际的毕业教育活动。

5.毕业生必须保证所填写和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否则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联系人:温老师,电话:6126567。

特此通知。

应用数学学院

2018年4月19日

 

 

 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选获奖明细表(模板)

 附件2:12统计赵某某所获证书和奖项证明材料(模板)

 附件3:大学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具有申请资格名单

 附件4:各专业方向名额分配表

 附件5:“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