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本科生助教对数学课程教学的辅助作用,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也为学院在读本科生提供教学实践的机会,提高本科生的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针对学院各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及公共数学课程设立本科生助教岗位。为规范本科生助教的管理,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基本要求
1. 助教应熟知所助课程的教学大纲,并熟练掌握教学内容;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较好的沟通能力;能有时间保证每周的工作时间;
2. 本科生助教必须服从主讲教师的安排、指导;
3. 每人每学期只能应聘一个助教工作岗位,聘期为一学期,以不影响本科生自身的学业为原则;
4. 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本科生不能应聘助教岗位;
5. 本科生助教一经聘用,必须服从学院管理,不得以参加导师的课题、出差、找工作等理由中途申请退出该助教岗位;
6. 聘用期内一般不得请假,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需请假,需要提前和主讲教师沟通。
二、本科生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1.按主讲教师要求批改作业,并及时将作业情况反馈给主讲教师;
2.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助教任务。
三、岗位津贴
助教岗位的津贴与辅导学生的人数、课程的周学时数有关,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承担应用数学学院专业基础课助教岗位:
(1)承担《数学分析(1)》、《数学分析(2)》、《数学分析(3)》、《高等代数(1)》、《高等代数(2)》、《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数学分析(上)》、《数学分析(下)》、《高等代数》、《空间解析几何》等课程助教,助教津贴计算方法为:1.2元*学生人数*周学时数/月;
2、承担其他学院公共课助教岗位:
0.8元*学生人数*周学时数/月;
每学期按4个月发放,学期末发至个人工资卡中。
说明:四年级本科生做一个班的助教作为实习,不发助教津贴。
四、考核
一学期结束后,学院根据主讲教师的意见,及结合班级调查情况评出优、良、合格等级,优良等级的本科生下学期助教工作优先聘任,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应用数学学院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