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数学学院防控疫情期间学生考勤请假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时间:2020年02月23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教务处下发的师(珠)教文〔2020〕1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防控疫情期间线上教学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增强学生在线上教学期间的纪律观念,维护学院正常的线上教学秩序,建立良好的学风、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请假方法:

1、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和平时课堂教学一样提前在教学管理系统(TMS)选择需要请假的课程,并与班主任说明请假的理由。

2、防控疫情期间,学生在系统请假的批假权限已经下放到各班主任,各班主任可以登录教学管理系统,进入“教学过程”菜单选择“批假”子菜单,可以看到学生的请假信息和请假理由,根据学生的请假理由班主任决定是否批假。对于学生特殊的请假理由或请假连续超过三天,班主任需与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汇报沟通再决定是否批假。

3、学院由学务办公室负责学生的考勤统计工作,防控疫情期间每周统计发放学生考勤记录和统计汇总处分工作。

二、考勤要求:

1、学院任课教师应认真负责线上教学期间本课程的课堂考勤工作,充分利用各种直播软件自带的点名功能管理好线上教学期间的班级秩序,每节课结束后需及时将迟到和旷课的学生名单在学校的教学管理系统登记好,学生的批假权限在学院的各位班主任及学院学工办,各任课教师没有批假的权利。

2、班主任应每天登录考勤系统了解班级学生的考勤情况,及时了解学生的线上学习情况,对于经常迟到和旷课的同学要做好教育工作。

三、迟到及早退处理办法

1、以任课教师开始课程点名时间为准,点名时不在线的视为学生迟到,迟到同学必须于本次课程期间与任课教师说明情况并更正考勤记录,否则被记旷课,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2、根据学校规定,课程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旷课,迟到1次视为旷课0.5节。

3、早退一次视为旷课0.5节。

四、无故旷课的,按照以下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旷课1-9学时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2、旷课10-14学时的,给予院内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第一次旷课累计达到15学时的,给予校级警告处分;

4、第二次旷课累计达到15学时的,给予校级严重警告处分;

5、第三次旷课累计达到15学时的,给予校级记过处分;

6、第四次旷课累计达到15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第五次旷课累计达到15学时及留校察看期间内旷课累计达到15课时或连续旷课2周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20年3月2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结束后恢复正常课堂教学为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均以本条例为准。

2、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的旷课学时计入恢复正常课堂教学时学生的累计旷课学时。

3、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应用数学学院学务办公室。


北京师范大珠海分校应用数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