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充分展示我校毕业生的精神风貌,树立努力学习、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的学生楷模,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现决定评选校、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届计划内普通本科毕业生(包含符合我校毕业证和学位证授予条件的中外联合培养学生)。
二、评选比例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应用数学学院毕业生共275人,按比例四舍五入优秀毕业生名额为28。
2、院级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28人。
3、十佳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全校10名,各学院(部)按照评选条件原则推荐2名候选人(其中,运动休闲学院推荐1名,国际商学部和管理学院分别推荐3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校级优秀毕业生大学学习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挂科记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根据大学四年的加权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在前30%有申请资格的共有74人,具体名单和成绩见附件3,各专业方向名额分配见附件4。
4.集体责任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学校、学院的指导下,积极就业(升学),以上交证明材料为准。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特等专业奖学金或一等专业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含励志奖学金)三次以上;
3.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4.被我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5)、境外一流大学录取为研究生(参考2019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QS世界大学排名官方网站:www.topuniversities.com);
5.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院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特等专业奖学金或一等专业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含励志奖学金)二次及以上;
3.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表彰;
4.被国内院校、境外大学录取为研究生;
5.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在院内各学生组织任职在部长级别及以上,做出较大贡献的。
(四)在符合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前提下,十佳毕业生需在以下一个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学中有高度认同感,能成为同学们的学习榜样:
1.勤奋学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专业特等奖学金;或被境内外一流名校录取为研究生;或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科研创新、专业知识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果的。
2.志愿服务。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与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或面向基层就业,事迹突出。
3.社会实践。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创新实践、文体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4.自立自强。坚持理想,乐于进取,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追求,自立自强完成学业,有突出的感人事迹;或者自主创业,有突出的就业竞争力和个人创业成就。
四.成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
组长:米洪海 副组长:侯健 李金权 刘冰
组员:温永川 张京京 张智轩 包孟红 段文喜 李军强 苑飞
五、评选办法与进度
1.4月30日(9周周二)前,学生需登陆数字化校园服务大厅(地址:http://ehall.bnuz.edu.cn/new/index.html),在“荣誉称号”栏目点击“优秀毕业生”项目进行申请,并上传荣誉证书等相关佐证资料。“十佳毕业生”的申请和候选人的推选工作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候选人名单直接报学生处,十佳毕业生将从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上传资料要求如下:学生本人填写电子版
1、《优秀毕业生评选获奖明细表》(Excel版,模板见附件1)
2、所获证书和奖项证明材料(word版 证书照片插入文档,模板见附件2)
以上2个文件必须打包压缩作为附件上传(如附件上传失败,请发送备份至温老师邮箱32772616@qq.com);
资料上传不合格或者过期不申请,则视为放弃评选。
2.5月10日前,学院(部)初评和推荐。各学院(部)应成立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申报和遴选。评选小组确定的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和十佳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应在本院(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之后在智慧校园服务大厅确认提交。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10日17:30。
3.5月13日—5月17日,学生处审核。按照评选条件,学生处对各院(部)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对不合格者直接剔除,不再增补。
4.5月20日—5月24日,校内公示优秀毕业生初审通过名单。
5.5月25日,学生处组织院(部)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十佳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召开现场答辩会进行评选(答辩会必须由候选人亲自参加,对无法参加者视为放弃评选资格),并现场公布结果(具体地点及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6.5月27日—5月31日,公示十佳毕业生初审通过名单及事迹。
7.6月14日前,经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优秀毕业生、十佳毕业生、十佳毕业生提名奖名单。
六、评选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要根据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学生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候选名单。
2.毕业生评优既要全校统一基本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又要使学院(部)能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适当兼顾优秀毕业生的多样性、代表性,确保毕业生评优能够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3.学院(部)推荐的十佳毕业生候选人,应从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产生,获得十佳毕业生称号的不再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没能获得十佳毕业生称号的授予十佳毕业生提名奖称号,也不再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4.毕业生评优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学院(部)要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并以评优为契机,对广大毕业生开展切合实际的毕业教育活动。
5.毕业生必须保证所填写和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否则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联系人:温老师,电话:6126567。
特此通知。
附件1 优秀毕业生评选获奖明细表(模板)
附件2 12统计赵某某所获证书和奖项证明材料(模板)
附件3 大学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具有申请资格名单
附件4 各专业方向名额分配表
附件5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应用数学学院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