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包括挂号单、缴费单、诊断书、纸质版病例等,单独病情证明书单据不予以准假);公假,因参加校、院系开展的重大活动,需提供相关组织方开具附盖章纸质版证明文件,并经有关院系领导证实后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一天的事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请假程序
1、填写应用数学学院新版请假单(2017.5修订)到班主任处签字请假;
2、班主任联系家长核实请假原由(1天以内未离校的假可不用联系);
3、班主任同意后,学生登陆考勤请假系统填写请假信息;
4、学生本人携带班主任批复的新版请假单及相关证明(或经班主任统一收齐)到乐育B208考勤负责老师处做系统审批;
注:所有请假均需提交有班主任签字确认的新版请假单纸质版到乐育B208。
三、准假权限
1、一次课以上,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请假,由考勤负责人审批;
3、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请假,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4、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请假,需经主管领导报学院审批;
5、两周以上的请假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6、所有请假,均需班主任在新版请假单签字确认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先给班主任打电话进行口头请假,并在返校后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不得以车(机)票不好买为由延期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请假在3天以上的,在学院领导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5、请假期满,必须及时返校上课,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本制度自2017年5月20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由应用数学学院学务办公室。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应用数学学院
2017年5月12日修订
附件: 北师大珠海分校应用数学学院学生请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