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计划依据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2016年11月修订)和《关于201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的
本科生毕业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集中训练,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通过毕业论文的教学环节,要具体实现以下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探求真理、勇于创新的精神。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能力。
3、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米洪海
副组长:侯 健
组 员:高文华、胡春华、苑 飞
教务秘书:汤琳俐
四、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教育部关于毕业论文的指导意见和学校的总体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制定院各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方案,报送教务处备案。
(2)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其他有关人员学习教务处及学院关于毕业论文工作的相关规定,落实相关规定的各项工作。
(3)安排有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为撰写毕业论文的学生作集体辅导,介绍撰写毕业论文的方法和注意事项,为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创设必要条件。
(4)组织毕业论文公开答辩,落实公开答辩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并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工作安排报送教务处备案。
(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登录和档案归档工作。及时向教务处提交《毕业论文材料汇编》和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院在毕业论文工作中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对学校毕业论文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6)制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选办法,组织评选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五、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安排
(一)指导教师资格
1、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助教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提倡建立校内外指导教师相结合、以校内教师为主体的指导教师队伍。校外指导教师同样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请校外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学生所在院应安排校内教师合作指导。
2、指导教师应具有从事专业研究工作、实际设计的经验,具有与课题相关范围内较全面的知识,教风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
(二)指导教师工作规范
1、为保证论文质量,每位教师指导论文原则上不超过15篇,有助教协助或有校外指导教师合作指导的教师,最多可以指导20篇。
2、指导教师要向学生讲明选题意义,提出明确要求,介绍相关参考资料,指导学生的开题报告、调查研究、科学实验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解决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存在的问题,填写《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记录》。及时解答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的疑问。
3、指导老师要认真审阅学生论文初稿,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应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论文(包括相关资料),实事求是地填写论文评语和评定成绩。
4、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学风教育,并对毕业论文的真实性把关负责,杜绝任何抄袭情况发生,并对学生论文在进度、质量方面做出规定和要求。
(三)指导教师名单
苑飞,赵辉艳,吴春松,侯跃龙,杜心灵,徐丽莉,周海婴,张继国,梁敏,燕飞,李玉玲,胡春华,任凤英,李金权,刘炜,刘永奇,贾曰聪,易国荣,周伟、丁琦,郑平、王黎、张金花,高文华,马迎秋,李艳,赵德科、陶冠奇、侯健,霍录景,杨伟,黄喻培,谭洋,倪玉华,周庆华,柏建军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架构,论文报题):
2018年9月17日-9月21日(第二周),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向教务处报送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
2018年10月8日-10月12日(第五周),确定指导教师,下发学校的毕业论文工作条例和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学习。教师命题,建议毕业论文选题与学生实际经验密切关联。尽量避免可以从网络直接下载的题目,召开由全体指导教师和毕业班级学生参加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学生选题):
2018年10月15日-11月2日(第六至八周),完成学生选题,分配指导教师。建议学生选择与自己曾参与的项目或与自己实习工作相关的题目。
第三阶段(提交开题报告):
2018年12月3日(第十三周)前,收集材料,调查研究,提交开题报告。
第四阶段 (提交中期检查表)
2019年3月8日(第二学期第1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
第五阶段(初稿阶段):
2019年3月22日(第二学期第3周)前,提交毕业论文初稿(论文格式附件2)。
第六阶段(定稿阶段):
2019年4月12日(第六周)前提交最终定稿,作好答辩工作安排并报送教务处。
第七阶段(确定参加答辩学生名单阶段):
2019年4月15日至19日即答辩前一周由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确认答辩学生名单,并上报学院教务秘书。逾期延期答辩或取消答辩资格。
第八阶段(答辩阶段):
1. 2019年4月26日至5月5日(第八至九周),进行论文答辩,院级优秀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2. 2019年5月13日至5月24日(第十一至十二周)前, 完成延期答辩。推迟答辩者,取消论文评优资格。
第九阶段(成绩评定):
2019年5月6日至5月10日(第十周),完成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评定标准参见第5页);2019年5月24日前完成延期答辩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评定标准参见第5页)。毕业论文成绩录入工作完成后,将校级优秀论文(设计)(纸版、电子版)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
第十阶段(总结上报):
2019年5月24日(第十二周)前完成论文(设计)材料归档,将论文(设计)表格数据、工作总结等报送教务处。
七、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第六学期期末未能按照教学计划修够135学分,或在第七学期期末未能按照教学计划修够150学分,原则上不能进行毕业论文的工作。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未能按照教学计划修够135学分,原则上不能进行毕业论文的工作;学分不够的同学若打算做论文的请写好书面申请书并承诺按时按质完成论文,于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给教务秘书。
2、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工作,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认真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每一阶段的任务。
3、学生在确定选题后,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学校统一要求撰写开题报告(见附件)。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毕业论文撰写阶段。学生不得随意更改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应在选题后1个月内向填写选题变更表,经指导老师、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变更。
4、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工作,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毕业论文成绩以零分记。
5、学生获得毕业论文成绩必须参加毕业论文公开答辩。在答辩前应作好汇报准备,准备说明的问题主要有:选题的依据、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拟解决的问题,提出的个人见解;论文的基本观点和立论的基本依据;论文的优缺点;写作毕业论文的体会等等。此外,还应就答辩中老师可能提出的问题作一定准备。
6、学生必须主动联系导师,并按时、按质完成论文,不按时、按质完成论文并联系的导师有权酌情扣分或者取消其论文答辩资格。
7、欠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不能选题、答辩。
八、成绩评定和优秀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1、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1)指导教师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2),评阅毕业论文,写出论文评语,给出初步成绩,并确定论文是否具有答辩资格。
(2)本科毕业论文公开答辩由院系组织。院应根据毕业生人数,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成员一般由3人组成,可以包括论文指导教师,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
(3)答辩小组通过答辩对学生毕业论文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给出最终评定成绩。答辩应有答辩过程记录,并由答辩小组填写学校统一制订的答辩记录表。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一般情况下,90分以上不超过论文总数的20%,70分以下应有一定比例,并提交成绩的电子表格(百分制)给学院教务处。
(5)经过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者,经修改,3周后(含)可向学院(部)申请再次答辩,如果更换毕业论文题目,须6周后(含)向学院申请再次答辩。再次答辩合格者成绩按照60分记。
(6)论文通过后,学生即可获得6个学分。
2、优秀毕业论文的推荐评选办法
(1)院(部)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低于90分,比例不得超过学院(部)毕业论文(设计)总数10%,由答辩小组推荐,学院(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审定。院(部)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获得者,由院(部)颁发荣誉证书。
(2)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低于90分,比例不超过院(部)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总数20%,由院(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推荐,教学部审定。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3)制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选办法,组织评选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院级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每专业评选2-3名,学院(部)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在此基础上每个专业评选一名校级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并向教务处报送校级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名单及评优资料,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与适当奖励。
应用数学学院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