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师(珠)教发 [2014] 1

文章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06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的要求,为深化考试制度改革,合理评价学生学习成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总结我校考试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以建立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考核机制为改革目标,实现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集中考试与随堂考试相结合,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结合。

(二)积极探索多种考核方式,如作业、小测验、讨论、辩论、答辩小组研讨及项目协作、闭卷、开卷、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论文、设计制作、作品、口试等。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方法,把握教学规律,根据课程性质、教学目标选择考核方式。鼓励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积极改革创新考核方式。

(三)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对同一门课程的同一班级的学生,应选择相同的考核方式和等量的考核内容;对不同班级学生、不同任课教师的同一课程原则上由开课单位协调采用相同的考核方式与等量的考核内容。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成绩必须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个部分组成,组织期中考试的,考试成绩记入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一门课程的考核方式不得低于两种、平时考核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严禁以一次考核确定学生学习成绩的情况发生。考勤是对学生课堂纪律的必须要求,对缺勤学生可以扣减平时成绩直至取消考试资格,但不得将考勤作为平时成绩考核方式。

三、平时成绩评定可以采取多种考核方式,期末成绩评定原则上应在试卷、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论文、设计制作、作品等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考核方式。

四、采用小组研讨及项目协作方式评定学生成绩的,必须公平、公正地确定小组中每个学生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成绩。

三、考核方案

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必须制定《课程考核方案》,任课教师制定《课程考核方案》应根据课程性质、教学目标提出不同设计和要求,但所有《课程考核方案》应包括以下两个基本要素:

1.课程考核方式。明确本课程平时成绩评定采取哪些考核方式(如作业、小测验等)、考核多少次,期终成绩评定采用哪种考核方式(如开卷、闭卷、论文等)

2.各种考核方式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明确本课程考核中平时成绩、末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比(如平时成绩60%、期末成绩40%),平时成绩考核中各种考核方式所占总成绩的百分比(如作业30%、小测验30%)

任课老师制定的《课程考核方案》应经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得到批准后,在开课之初通过多种方式告之修读本课程的学生。

五、成绩评定依据

各种考核原则上均应制定成绩评定依据,如采用试卷考核方式应提供参考答案评分要点,采取论文考核方式的应提供论文写作要求和评价依据。

六、考核资料提交

(一)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除了按规定时间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学生成绩外,同时必须向开课单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课程考核方案》及《成绩评定依据》。

2.从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成绩登记表》及试卷分析报告

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课堂考核及成绩登记表》(主要内容为平时成绩的原始记录)。

4.期末考试材料:试卷、论文、设计作品等(原则上应使用纸质材料,因特殊情况不使用纸质材料的应提交电子材料)。

(二)不按时提交考核资料或提交考试资料不全情节严重的,根据教学管理有关规定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任课教师提交的考核资料由开课单位存入教师教学档案,考核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工作评估的依据。

( 四) 平时考核中不要求提交的其他重要资料,教师应自行妥善保管一学期,以备特殊需要时查核。

附则: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一四年五月二十